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域名命名的一般规则
作者:北京网站建设  来源:网站建设  更新时间: 2007-7-5   浏览次数: 0

    由于Internet上的各级域名是分别由不同机构管理的,所以,各个机构管理域名的方式和域名命名的规则也有所不同。但域名的命名也有一些共同的规则,主要有以下几点:
一、域名中只能包含以下字符:
1. 26个英文字母
2. "0,1,2,3,4,5,6,7,8,9"十个数字
3. "-"(英文中的连词号)

二、域名中字符的组合规则:

1. 在域名中,不区分英文字母的大小写
2. 对于一个域名的长度是有一定限制的 CN下域名命名的规则为:
一、遵照域名命名的全部共同规则
二、只能注册三级域名,三级域名用字母(A-0Z,a-z,大小写等价)、数字(0-9)和连接符(-)组成,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(.)连接,三级域名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;
三、不得使用,或限制使用以下名称(下表列出了一些注册此类域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):

1)注册含有"CHINA"、"CHINESE"、"CN"、"NATIONAL"等 经国家有关部门(指部级以上单位)正式批准
2)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、外国地名、国际组织名称不得使用
3)县级以上(含县级)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 相关县级以上(含县级)人民政府正式批准
4)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使用
5)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不得使用
6)对国家、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
7)经国家有关部门(指部级以上单位)正式批准和相关县级以上(含县级)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是指,相关机构要出据书面文件表示同意XXXX单位注册XXX域名。如:要申请beijing.com.cn域名,则要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批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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